建筑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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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00-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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