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篇1
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办公形象,发挥机关单位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机关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局机关内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奖金。
三、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六、局机关控烟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
七、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
八、实行月评比,年终总评兑现。每月底由领导小组对各科局进行“四无检查”,即无烟灰缸、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对执行较好的科局颁发“无烟科、局流动红旗”。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篇2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办公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督导员,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工作人员须认真贯彻中心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控烟规定,发现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所有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季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部门当季奖金30元,每季累计。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督导员根据每季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人员,每季度在公示栏公布。
七、对无视中心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对戒烟成功的中心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篇3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状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职责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职责,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职责,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职责。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建立“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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