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概念类别和设置原则
1、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虽然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但仅有的六项会计要素显得过于粗略,难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润的构成及其具体分配情况、了解负债及其构成情况等,就必须对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的类别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材料”科目按材料的种类、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各种材料的具体构成的内容。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3、小企业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是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小企业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小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小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应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例如,小企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针对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小企业接受其他小企业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素,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等。
总的来说,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结合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既要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做到灵活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简明扼要、经济实用。
会计科目的分类方法-设置原则-具体设置
1、会计科目的分类方法
会计科目通常情况下有三种分类方式:
1、按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2、按核算信息详略程度分类;
3、按其经济用途分类。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能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1、按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
2、按核算信息详略程度分类;有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是反映总括性核算指标的科目,一般只反映金额信息。如: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的进一步分类,是更详细具体的科目,不仅要反映金额,还应反映数量、单价等信息。如原材料–钢材、原材料–木材等。
3、按其经济用途分类;有盘存类科目、结算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和财务成果类科目等。
2、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要遵循以下六条原则:
(1)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全面反映会计对象的内容。
(2)既要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3)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4)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应具有可操作性。
(6)应简明、适用,并要分类、编号。
设置会计科目的主要依据:
1.会计报告的需要;
2.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3.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4.会计流程的需要;
5.行业统计报表及其他需要。
3、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
(一)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销售或服务适用税率不同,设置相应科目;也可根据开票性质不同,设置相应科目,如,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如公司业务适用一种税率,且开票性质也无不同,则可忽略考虑增值税报表。
2、三级会计科目
根据内部管理报表或行业报表设置,如图书销售行业,可根据图书的性质,设置明细科目。业务简单的公司,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可合并考虑。
(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般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对应,做到二者口径一致。
(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
1、所得税申报需要考虑纳税调整的,必须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等。
2、金额重大的费用,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水费、电费,其金额不大时,可合并设置为水电费;金额重大时,应分别设置水费科目和电费科目。
(四)在建工程明细科目的设置
有的按建成固定资产名称设置,有的按工程合同设置,主要依据工程的组织特点和施工特点进行!
(五)其他明细科目的设置
参考上述原则和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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