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认真履行承诺,围绕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课外活动、竞赛体系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在区域内积极探索,通过先行先试,引领和带动全国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
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充分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
到20XX年前,示范带动全省(区、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人才渠道畅通、竞赛体系完备的成熟发展体系。
《意见》提出如下重点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将校园足球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体育、足协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当地校园足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二、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校要占当地学校总数60%以上。大力组织和培育各级地方和校级足球队,推广普及足球文化,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
三、开展特色教学。出台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加大课程实施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校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合格率。所属辖区的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
四、完善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制定区域内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相关方案,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每年组织开展本地足球联赛,积极参加区域内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性竞赛,鼓励各地加强国际交流,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和具有国际视野的赛事体系。形成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五、畅通成长通道。积极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业余训练机制,加强地方校园足球重点基地的布局和建设,确立固定时间,定期组织代表队,遴选有足球运动潜质、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进行集训。
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鼓励高中毕业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报考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意见》并提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体育学科教研员队伍建设,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强化足球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开展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
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足球场地与器材实施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加大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在区域内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设立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对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给予支持。
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成区域性体育运动保险机制,在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学生建立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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