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行《关于开展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机实际,组织人员对已开展代销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星分理处、盐井分理处两个网点或个人无未经总行批准开展非我行产品的销售代理工作;棕榈湖分理处因未取得代理保险业务资格许可证,故未办理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销产品前取得相应的.资质,包括获得总行核准、代销网点取得相关资格证,三星分理处的徐琳,盐井分理处张玉兰棕榈湖的唐雪梅、黎元金营销人员均获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证等。
(三)三星、盐井两个取得代理资格的网点代销产品的销售记录建立了台账;能在营业网点内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未经系统,手工出单的情况;对客户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和代理产品免责声明。(四)在三星、盐井营业网点对代销产品进行公示以供客户参照。
(五)对内对外公布了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并建立专门的架构进行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
(六)银监办发〔2012〕335号要求以及总行相关代销产品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的其他内容能遵照执行。
(七)代销业务的风险揭示单、各种宣传单、业务凭证摆放到三星、盐井两个营业网点。
代销业务风险自查报告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本内容由用户 ijianli 上传分享,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联系我们(点这里联系)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enku.7an.com.cn/47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