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调研报告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泗洪县房地产业得以蓬勃发展,投资规模逐渐增大,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扩大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繁荣地方经济作出了明显的贡献。
一、基本概况:
20xx年新开工面积112.5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5个,面积75.2万平方米;专业市场6个,面积37.3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26万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商品房2599套,面积29.7万平方米,均价2168元/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普通住房2094套,面积23.86万平方米,均价1924元/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商业用房505户,面积6.87万平方米,均价3248元/平方米。
20xx年元月至4月,网上销售备案商品房2700余套,面积25.4万平方米,均价2804元/平方米,房地产市场整体销售比较稳定,去年虽然受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因素影响,但该县房地产市场整体波动不大,房地产市场在逐渐回暖。去年11月份至今,泗洪县商品房销售量明显增长,尤其是几个相对较大的楼盘出现了销售高峰,这说明该县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空间仍然较大。
二、存在问题:
1、供电方面:一些小区存在供电不完善问题,为临时用电。究其原因:供电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在红线之外架设供电专线,费用昂贵,给企业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许多开发企业迫于资金压力,无法解决,部分小区已多次出现停电现象,群众意见较大。
2、开发企业内部管理有待完善,在泗洪注册的房地产企业现有40余家,大部分为本地企业,规模小,资金缺乏,管理人才不足,在开发管理过程中,重效益轻管理,导致楼盘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出现一些遗留问题,甚至有部分楼盘出现停工烂尾现象,影响群众的消费心理。
3、开发企业资金短缺。20xx年上半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金融机构收缩银根,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年底,政府出台了放宽金融政策,但到目前为止收效尚不明显,主要原因: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贷款发放条件较为苛刻,使得开发企业从银行取得资金难度大,目前仅有个别楼盘通过开发企业自身努力争取了部分贷款,大部分项目资金仍来源于社会融资。社会融资成本高,参与融资主体对目前市场信心不足,融资难度大,导致开发项目资金短缺,以至引发部分开发企业到周边市、县投资,大量资金外流,项目多的企业资金缺口巨大,举步维艰,直接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更影响楼盘的正常销售。
4、近年来,泗洪县四房建设稳中推进,受到省市表彰,每年拆迁量都在50万平方左右。由于泗洪县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低,与商品住宅价格差距较大,大部分拆迁户购买了安置房,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住宅的销售。
5、受20xx年整体经济形式和一线城市降价销售影响,虽然住房刚性需求仍然存在,但是群众持币观望的情绪较浓,使得消费群体存在房屋还有降价可能或政府还会出台更优惠的购房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房销售市场。
三、下步打算:
1、有序的开展拆迁规划,适度控制招拍挂土地的数量,以平衡现有市场供需,预计20xx年泗洪县将推出土地11块,面积800亩,基本可满足用地需求。
2、解决供电矛盾这一突出问题。土地在出让前,详细规划好供电线路,从源头上解决土地出让后存在的供电问题,由政府牵头出面协调解决建成小区的供电问题,杜绝新建楼盘临时供电现象的出现。
3、加大各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xx年春节前该县房管处两次组织银行与开发企业座谈,会上各家银行与开发企业签署总额达7.06亿的开发贷款协议,但开发资金仍有较大缺口,希望通过有效途径,争取银行更大贷款支持,确保房地产在建项目的稳步推进。
4、在确保四房建设有序推进的同时,一是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房购买价格,缩小与商品房之间的价格差距;二是严格把握拆迁安置的准入关,打击私下转让拆迁协议行为,杜绝恶意炒作现象的出现。
5、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力度,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精心管理、全方位服务意识,建立一站式审批制,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小区档次,让群众满意消费。
6、在泗洪县政府年前已经出台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二十三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及周边县市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再作进一步完善,出台补充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泗洪县以往自建房和集资建房数量多的情况,为其完善手续,扩大二手房市场,争取商业银行对二手房按揭业务的开展,以此助推商品房市场的发展。
8、加大对群众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种购房优惠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群众的购房欲望,以此来带动泗洪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的调研报告2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旺盛的市场需求,巨额的’利润,吸引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笔者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视角,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突出。一些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或以本企业名义设立项目经理部,为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保护伞",致使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
(二)招投标运作不够规范透明。土地的划拨、出让等信息宣传和公示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致使部分业内企业知情不多、参与面不宽。同时,在土地拍卖时,招投标部门对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条件、主体资格等审查不够严格,未充分征求工商部门的意见。
(三)虚假违法广告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吸引人气,发布含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信息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如有消费者咨询,则称该房已售,并借机推销其他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构商品房销售进展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商品房供求紧张的氛围,引诱消费者购房。有的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发布含有"投资、就业、升学"等禁止性内容,误导消费者。
(四)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将自制的合同文本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行设计的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公摊面积、公共设施管理、房屋权证办理等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规定模棱两可,或者设定"霸王条款",规避和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在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呈上升趋势。目前,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某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3年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办理产权证的承诺,引发42户业主集体投诉。
二、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阵,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设置及主体定位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的项目经理部过多过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等往往通过内部协议等隐蔽的方式进行,加之工商部门手段有限,调查取证困难,后续监管难以实施。
作为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当好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拍卖监管为切入点,全面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起点。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出让采取招标拍卖进行。《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我们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拍卖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的监管,全面掌握辖区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严格审查竞拍人主体资格证明、资质条件、资金来源等备案材料,对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相应资质条件或假借他人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参与竞拍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其竞拍资格,将违法开发行为拒之于门外。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
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资质等级等。并全面清查房地产在建开发项目,对照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重点嫌疑开发项目,要通过加强企业财务的检查,对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查处挂靠经营以及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出租、承租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针对以内部协议承租、借用资质和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应从开发项目的资产管理入手,由开发企业出具在建项目投资情况,注明投资方、投资额等,经公证处公证后,报工商部门备案。对拒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列为重点对象,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注册资本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管理的规定,一级资质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为2000万元,三级资质为800万元,四级资质为100万元。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并通报建设部门吊销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三是加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实行限期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房地产开发合同等严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项目开发。
(三)以执法办案为手段,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商品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以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而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查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规范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房贷等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
二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从事广告策划和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经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三是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标,探索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制。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录入企业从事建筑、开发情况、登记注册情况、资质条件、合同备案、广告登记、消费投诉和违法处罚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同时,建立"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定期对信用良好和不良企业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合同备案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使用工商、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示范文本格式条款或自行制定合同的文本,必须报工商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健全12315监控网络。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购房纠纷、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经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站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其违法经营的成本,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涉及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开发项目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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