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1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XXXXX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公司 )为项目投资主体。
1.2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占出资总额的4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60%。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2.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2.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2.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3.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3.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4.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4.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5.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5.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5.4因不可抗力,致使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 _____ 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
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3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xxxx公司 (以下简称:xx)
乙方:xxxx公司 (以下简称:xx)
为实现共赢发展,做实做强油料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利用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乙方的拥有航空煤油、汽油、柴油批发、零售及进口资质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方合作组建“XX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油料公司)并共同推进XX油料储存库和沉淀消耗库建设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组建油料公司,并以油料公司为该项目开发投资主体。
2、乙方同意用乙方现有的所有经营资质、许可证等与甲方共同组建该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与甲、乙双方以外的公司签定联营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以自身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持续发展能力,乙方以全部资质、许可证,通过合作共同组建油料公司。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不得再利用乙方公司权属下的所有油料资质、各种许可证与甲方以外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乙方同意在组建“油料公司”后,乙方将现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变更至新公司名下。
三、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以及本协议
第二条第2项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
三、其他
1、有关油料公司组建和该项目推进实施的其他事宜,双方另写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 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乙方: (盖章) 地址:
时间: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4
甲方:青岛汇丰嘉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国际企业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公司),并根据实际需要由该公司出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
2、公司注册地为保税区,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设立在保税区;同时在“工业园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该基地由公司出资设立,系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取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4、公司存续期间:由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第二条、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
1、投资总规模暂不确定,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予以确定。
2、投资比例确定为甲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5%;乙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35%。各方投资人在注册成立后的公司中持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
公司注册成立后,若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依然按照该比例增资。
3、甲方以机器设备、货币(¥)出资;乙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双方货币出资总额须不少于共同投资总额的30%。双方拟以其他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的,进一步磋商议定。
4、出资完成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进一步磋商后议定。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投资各方依照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2、投资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事务管理
1、基本原则:甲方为主,乙方为辅,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依法、合规管理。
充分发挥甲方在公司管理、团队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政府扶持、熟悉环境、果品信息采集、果品收购的组织、协调方面优势,
全力相互配合。
2、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由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一名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协调双方关系;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运行情况予以监督。
3、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工管理、市场营销均由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予以配合。在果品的组织、收购、运输等环节以甲方为主,乙方全力配合。
4、公司登记注册有关工作,可由乙方负责完成。
5、其他有关管理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第五条、优惠政策承诺:
经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乙方对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如下承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优惠政策:
第六条:本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其他未定事宜,均待双方进一步充分磋商后另行议定。
第七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框架协议有关约定及精神应进入或体现在将来签署的公司章程中。
第八条: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协议文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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