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5篇 服装代理合同怎么写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5篇 服装代理合同怎么写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在(以下简称为 )进行______品牌联营,并就联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联营期限:

1、

二、分成及结算方式

1、(1)甲乙双方按照售出货品营业额的的比例计算分成, 如因乙方使用现金劵进行促销活动,现金劵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需订购甲方的推广赠品,需按统一供货价格买断,不可退货。

2、每日营业额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分三期每10天,分别为当月的12号、次月22号、次月2号将甲方应得分成部分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营业账款对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支付销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1%计算每天应付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进行联营的货品仅限于20____年8月20日起由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货品,20____年8月20日前乙方所有的货品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参与销售分成,不参与联营退货。

4、如店面需要重新装修,所需货柜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000元陈列道具费。

三、货品运输

1、甲方负责提供 店的全部货品,乙方承担货品运输费用,甲方要求调配货品时,运费由甲方承担。任何情况下,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货品到达店后,由乙方负责清点、记录及保管,经乙方清点无误并书面签收后若有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责按该货品甲方的应分成额赔偿于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当日内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错交货、无出货清单、单价开错、数量及金额不符、包装及质量问题等,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调整,逾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责。

4、乙方所退货之货品,如有人为损坏、污迹、无包装、无附件、属样品、属换季货等情形,均不属可退换货之列。

四、甲乙权利与义务

1、店货品零售价由甲方负责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定价销售。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2、 的货品有甲方负责调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在两天内将剩余货品退回甲方指定点,否则视同乙方按吊牌价销售,按规定的分成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在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对货品库存数量,如果盘盈则由甲方进销存数据结算;盘亏甲方则按盘亏数量按当时现销售价视作已销出处理。

3、甲方会根据不同的节假日,要求统一做促销活动,乙方应严格执行。

4、甲方是该品牌产品的唯一商标所有人,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权,。

5、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该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 店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门面、空调、灯饰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签订 店的租赁合同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正的合同保证金。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双方将账款结清后,并将属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货架)、货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况下, 天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4、乙方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顶手费、租金、店内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货品运输费、街道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见之费等。

5、乙方必须配备:已开通的电话线一条、网线一条和电脑一台。

6、乙方所需的陈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7、店的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行的每次订货会,并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订货。

8、如果由乙方原因导致店不能正常营业,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无故停业 店,乙方需要根据停业天数按当月最高的单日业绩与甲方计算分成。

9、乙方自觉维护和保障甲方权益,一旦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制止及解决该侵权行为。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之铺面经营以下称“该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 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或在 店以外的区域销售该品牌产品即属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甲方该品牌的商标权及生产权。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信息。

13、乙方管理的 店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零售价销售货品,任何促销活动,均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4、乙方必须对已签收的货品、员工及店的安全负责。

15、乙方应严格将店的库存率控制在23%以下。

六、营业管理

1、人员培训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乙方需定期安排销售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店铺的经营管理甲方会派零售主任到场,协助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甲方前往乙方店铺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员工制度

甲方同意为乙方订做店铺销售人员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费用。

3、甲方是乙方经营的该品牌货品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该品牌产品及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该品牌的产品给第三者经营。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的所属货品(包括仓库中的货品)借调(包括乙方所经营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铺),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七、协议的违约责任与终止

任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正的违约金及追究违约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1. 乙方销售假冒品牌的伪装劣商品: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设 以外的分销点,或将该品牌商标权转让与他人经营;

3. 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停业、关闭、查封等处理;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或冻结账户;

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名誉和利益时,甲方均可认为已无法与乙方继续合作,而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调走或转移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甲方有权提前经终止协议及追究济 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营业的期限达十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联营,乙方还应补偿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如抵押、委托、转让债务等经济行为),如果发生重组、或出现其它情况而影响乙方的资信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马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销售或广告用品和数据,否则甲方将推迟返还货的押金;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称为该品牌产品的零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

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6、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停止向乙方发货的,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甲方核对帐目并退回剩余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乙方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7、如地震、海啸、塌方、泥石流、闪电、雷电、陨石坠落、台风、洪水、天火、战争、、旅游、瘟疫、飞行器坠落、恐怖袭击败、核辐射、非双方原因的火灾、政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要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后两周内向对方提高事件、事故具体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法律依据、生效、续签

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不适用于联合国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条款。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后生效,否则乙方逾期缴纳货款押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3、任何涉及双方经济往来的事项都需以双方盖章的书面正本文件为准,任何口头及个人约定都视为无效。

4、如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并有继续合作意向,须于本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续签新协议。

九、纠纷解决

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附件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资信数据,以下数据,以下数据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1)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雷锋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无效。

3、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解约通知书一经送达对方,本协议正式解除,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协议届满、双方协商解除。

4、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费用的权利),甲方有权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本协议有关约定处理。

5、 保密: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其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相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伦是以书面或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违反上述约定的披露方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此外,守约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就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以下信息除外:(a)在披露之前已公开或非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可以公开得到的:(b)由任何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c)任一方在获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时候由其独立开发的:(d)在根据本协议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本协议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

6、履行本协议面发生的通知和送达,皆以书面为准,送达地址以本协议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为准。

7、本协议部分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能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和可履行。

8、本协议取代双方为达成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会议等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间、录像、传真等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双方所达成的最终文本。

9、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的合资、兼并、投资入股等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并未对任一方构成赢利保证,双方仍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付各税。

10、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人、财、物的安全责任,各自负担相应必要的保险费用。

11、在合同其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12、本协议不为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创设义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第三方。

1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2

1、服装加盟协议书

上海市________路________大厦A座12A

TEL:(021)______________FA__:(021)________________

E-mail:service@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加盟合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____路________大厦A座12A邮编: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______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

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

乙方应该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

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

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

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项: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二项: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3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30%利润中的75%的利润分配权;

乙方该30%利润中的25%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 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

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

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订立。

本合同正本 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4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订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采购方式

甲方通过图片、视频、样品等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乙方通过甲方所提供信息进行选货,并在选货完成后将款式、码数、数量给予甲方。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所需产品信息后,按照实际进货价格核算后,将货款明细及金额给予乙方,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甲方汇款,并将汇款凭证给予甲方,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一周内发货;

2. 乙方收货后,应立即验收产品款式、码数、数量是否与所需商品对应,如无异议,乙方应在十日内将50%余款支付给甲方,如十日内未付清余款,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三、 售后处理

1. 如乙方所进商品,因非质量问题需要调换,应在进货日起九十日内调换,换货后的总金额应不低于调换货的进货金额,差额部分乙方补缺,且物流费由乙方承担。

2. 如乙方所进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调换,应在进货日起九十日内调换,由调换货所产生的费用,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物流费由甲方承担。

四、 送货方式

甲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到乙方所提供的位置。

五、 产品验收

乙方在收到商品后,应第一时间检查商品有无质量、货不对版、与提供的所需产品不符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六、 供货周期及规定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年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2.在供货周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联系第三方供货商供货,一经查实,即时解除本供货合同,且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七、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条款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的情况;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义务

1. 甲方确保在同一供货区域不供货给第三方;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且甲方新款到货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法自主经营。

4. 甲方应保证产品均为真品,严格履行国家三包规定。

八、 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权利

1.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地方经销甲方供给的商品;

2. 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

3. 乙方有权采纳甲方的装修模式和内容及宣传方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4. 乙方有权根据地方消费水平对零售价格自行调整;

义务

1. 同意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允许销售假货,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本供货

合同,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 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解除: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若发生异议在互利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可以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条款;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方(甲方签章):

采购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服装代理销售合同5

甲方:厦门芙芮婕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达成以下合同。

一 特许经营项目和方式

1 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市商场管理“芙芮婕”品牌服饰,乙方不得私自跨区域设点经营。

2 乙方应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正身彩色照片两张交甲方保留存档。

二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合作期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管商场的合同(由甲方同商场签订)期限为准。

2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优先权。若一方有意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与对方合作,应在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保证金

1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两日内,乙方须付甲 人民币(单店)合同保证金,此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此合同生效。 2 以上合同保证金如在此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而被甲方扣除的合同保证金部分,乙方须在一周内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差额部分,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月的代管管理费中扣除;

四 经营管理

1 甲方提供销售网点所需货品:乙方负责每个零售网点的货品库存控制在 600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代管的甲方公司零售网点必须是“芙芮婕”品牌的专卖店或专柜,不可有其他品牌拼入柜内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扣除全额合同保证金。

2乙方负责的网点,日常销售折扣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书面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高或调低;若有需要进行促销、打折,乙方必须提前两天向甲方公司书面申请,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此经济损失。

3 乙方负责代管当地销售网点的业绩报表的汇总及传真、当地货品调配、库存盘点及追补、货品陈列、展示、营业员的培训、商场业务沟通及同行业品牌的销售信息反馈、建议:

(1)

(2)

(3) 乙方每日必须向甲方传真各网点昨日销售明细; 乙方每周周一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反馈上周各网点销售分析、竞争品牌状况等; 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每一个卖场的进销存比率:全年按照春夏、秋冬两个阶段来核算,若乙方把单个网

点退换率控制在20%以内,则甲方按当季的销售额的1%给以乙方奖励;

(4) 乙方每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且5日前必须向甲方传真上个月正确的进销存报表和实际库存报表;

4 乙方收到甲方货品时,应即日清点与核对,若准确无误,则需将“收货回执”传真给甲方;如有货品短缺等问题,乙方必须于提货后当日内将情况说明附提货人、验货人和乙方签名后以“收货回执”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所收到货品与货单相符。若属于公司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退回公司的部分商品,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回,否则视为乙方自己购买此商品,货款直接从合同保

证金中扣除;

6 乙方所有退回公司的货品,必须保持货品的干净整洁、不得有脏、 人为磨损、破损而造成货品质量问题且影响二次销售的,甲方将不予以退、换,视为乙方自己购买此部分货品,货款直接从乙方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7 乙方每月须及时负责做好对各零售商场的对帐工作,并将商场每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清单及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回公司,同时督促各零售商场的财务部门确保货款的及时回笼;若货款不能回到甲方帐户,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丢失的货品或乙方购买的商品,均按原价的3.5折进行核算。

9 甲方对乙方经营过程中提出的管理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执行解决。

五 费用分担

1 甲方所承担各项费用如下;

(1)

(2)

(3) 甲方同代管商场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营业员有关费用除外); 货品由 厦门 至 代管地的往返长途运输费; 甲方提供手提袋;喷绘画、水晶字、POP宣传画;增值税发票;

2乙方承担费用范围如下:

(1)

(2) 自货物到乙方各站(机场、火车站、车站)后产生的一切市内短途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在乙方代管商场的营业员由乙方进行招聘并培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生任何

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3)

(4) 乙方在本合同所签署范围内开拓市场时所产生的任何公关费,招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垫付代管商场装修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此费用在代管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按12期,每月支

付一期给乙方;。

(5)

(6) 乙方在当地经营过程中的零星支出:文具用品、卖场布置等。 乙方所代管负责网点的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且乙方须把代管商场的各项事务处理完毕后,甲方将在十日内

支付乙方所应提取的管理费用;

六 乙方代管提成:

1.商场日常销售按正常折扣、合同规定正常扣率,由甲方指定销售折扣,乙方按以下方式提取的托管费用比率:8折(含)以上为18%;6折(含)-8折为17%;4折(含)-6折为15%;4折以下14%

2.因商场强制促销活动,导致甲方在正常销售折扣下且商场扣率有增加的,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提取的托管费用:若商场回款达到吊牌价的40%(含)以下的,则乙方的代管费按销售额的12%提取;回款在40%–50%(含)时,则乙方按14%

提取;回款达到50%以上的则按16%提取。

七 商场保底扣款承担:

1.代管商场因未完成商场保底任务而被商场扣款,此金额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八 合同解除与争议

1 合同到期,如双方不愿续约或协议有所更改变动,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须负责追回、结清销售网点的

所有款项及处理清楚所有商场事务;所有费用及提成结算完毕后,同时乙方在履约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在壹个月内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2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予以处理。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则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九 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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