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买卖合同 混泥土买卖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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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泥土买卖合同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混泥土买卖合同2

编号:

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做了充分阅读、了解并保证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签定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混凝土买卖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混凝土 买卖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产品名称

乙方愿购买甲方生产(或经营)的

第四条、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货物总数量及货物总价款:

1、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

2、货物总数量和货物总价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总数量为___________;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价格变动

1、以上第四条是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若由于市场供求引起价格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确定产品的价格;

2、如需对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方式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七条、货物验收

乙方作为需方,有验收货物的责任,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小时内及时验收货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第八条、交货责任及相关规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与乙方无关,属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条、货物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给乙方后,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结算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 个月货款,第 个月结清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2、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

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十一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

为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寄回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乙方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

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4、乙方必须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供货计划,并写明供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混凝土按时供应。如有特殊要求,须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发货单。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准确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禁止性条款

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本买卖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进行合同续签的;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七条约定外),除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八条约定外),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应从应支付到期货物价款次日起,每日追加应支付到期货物总价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条、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协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应作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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